10月30日,廣州市住建委、公安局和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發(fā)布了《關于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通知首次明確:廣州市租賃住房的人均居住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,并嚴禁群租房;規(guī)定單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廚房和衛(wèi)生間,禁止“房中房”;同時,嚴禁單位宿舍、住房租賃企業(yè)經營“膠囊公寓”。
廣州市住建委還出臺了《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網上備案規(guī)則》和《廣州市住房租賃合同》(示范文本),明確租賃期間,出租人不得單方面上調租金,要求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在窗口或網上備案,對于逾期不補辦登記備案手續(xù)的,最高將被處以1萬元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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