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江法院切實采取有效措施,嚴把四個關口,全面落實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。
規范選任,注重素質,嚴把“進門關”。嚴格按照公布選任條件、自薦報名、資格審查、組織考察和提請任命等五個環節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。注重從不同行業、不同性別和不同年齡段的人員中選任陪審員,共選任人民陪審員4批24名,其中5人已任期屆滿,自動停止陪審員資格。現有19名陪審員中,村、居、社區的普通群眾占58%,大部分陪審員具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。
建章立制,加強管理,筑牢“管理關”。制定《人民陪審員管理意見》,落實人民陪審員的權利義務、崗位培訓、考核管理、參審工作、廉潔自律等方面規定;下發《加強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工作的通知》,實行庭審登記制度,將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納入每年各部門及審判人員績效考評內容,形成剛性約束,確保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利。2010年以來,該院一審案件陪審率一直保持在90%以上。
嚴格培訓,提升能力,夯實“技能關”。除了組織人民陪審員參加省市法院組織的初任培訓和定期培訓外,還組織陪審員參加庭審觀摩和座談交流等活動,重點培訓陪審員的法律基礎知識、訴訟程序、審判紀律、審判技巧、司法禮儀等基本技能。同時每年堅持為人民陪審員訂閱《人民法院報》、《司法文件選》,提供學習便利。
發揮優勢,參審促調,深化“效能關”。充分發揮陪審員來自基層、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,注重借鑒陪審員的職業、特長,讓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,通過陪審員講情理和法官講法理相結合,促進雙方當事人間的理解溝通,促成案件和諧調處。幾年來,有陪審員參與的民商事案件調解成功率達到73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