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廬江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。被告人宛某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同時需賠償被害單位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及復綠補植費用140962元。判決宣告后,宛某某未上訴,判決已生效。
事件回顧:2025年3月25日,宛某某攜帶打火機、紙錢等祭祀用品前往廬江縣東顧山林場祭祀。在祭祀過程中,宛某某使用打火機燒紙時,因疏忽大意引起山火。經鑒定,此次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167.1畝(11.14公頃),造成經濟損失62662元。宛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宛某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,其行為構成失火罪。同時,被告人宛某某引發的本次火災造成大片林木被燒毀,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實質損害,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,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
綜合案件事實、情節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一把火燒毀的不僅是草木森林,更是幾代人努力維護的綠水青山。當前正值秋冬防火重要時期,希望廣大群眾以案為鑒、警鐘長鳴,在生產、生活、祭祀等各類活動中,務必增強防火意識,嚴格遵守野外用火規定,切莫因一時僥幸和疏忽而釀成大禍,追悔莫及。